- 百度音乐事件
- 发布日期2011-4-7 已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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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百度文库》事件未平,《百度音乐》侵权问题又现。3月16日音乐界发布《抗议百度公开信》,3月23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发布《致音乐界同仁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许晓峰、高晓松、朱哲琴、沈黎晖、卢中强、周云蓬、沈庆、汪峰、韩红、杨坤、宋柯等100多位音乐人,通过微博、博客、短信、电话和接受采访等方式表达了“抗议百度、反盗维权”的心声。近日“华语音乐作者维权联盟”表示,将于下周与百度正式谈判,谈判代表包括谷建芬、高晓松、小柯、小虫和李偲菘。
谈判只求正版化
据悉,音乐界将于下周与百度谈判,而在“华语音乐作者维权联盟”撰写的谈判“纲领”中,要求百度必须首先中止任何与盗版音乐网站的深度音乐链接以及MP3频道之音乐服务,以及百度为在过去十年的音乐搜索及服务领域对于音乐著作权拥有人及音乐行业确有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且弥补音乐著作权人近10年的真实损失。
公开信执笔人、国家音乐创意产业基地总裁许晓峰对记者表示,之所以用这样激烈的言辞,是音乐人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中国的原创音乐人为什么没有像世界其他国家的音乐人一样迎来数字音乐的春天,反而生存更加艰难,权益更加无法保护,因为他们面临一个更为强大、更为肆无忌惮的敌人,那就是无处不在的盗版网站。而这些盗版网站赖以生存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百度的深度链接。”许晓峰说。
维权方宣泄,莫轻言赔偿
其次,道歉索赔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道歉索赔”是一件严肃的事,索求赔偿的主体是否明确,是否具有事实依据,如何计算得出又如何落实?这些都需要具有事实依据并通过法律来论证,微博不应成为道歉索赔的平台,动辄就意图通过公众媒体掀动舆论给予施压,可以认为这只是一场情绪宣泄多于理智思考的呼号。
信息网络法律专家、资深律师孙彦指出,根据现行知识产权领域适用的法律法规,同时基于百度方面正版化方面的既有努力,华语音乐作者维权联盟应该更理性来看待这一事件。与之相对,百度选择权威组织音著协来统一处理版权问题则更具有大局观和前瞻性百度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版权问题的有效解决,更具有可操作性和长远贡献。
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物理介质的消失、拷贝成本的降低,网民数量和网络应用数量的爆炸式增长,无一不昭示着数字化浪潮的势不可挡。面对这一大势,我们的音乐人迫切需要思考的,不是如何让消费者杜绝网络,去购买正版实体唱片(每位消费者都具有趋利避害的倾向,倾向于最低的成本、最方便的途径获取最需要的内容),而是思考如何拥抱数字化时代带来的机遇,寻找共赢的模式占据数字音乐的先机。
百度版权努力,值得肯定
今年5月,百度将正式上线“社交音乐平台”这一正版音乐平台,也体现了百度致力音乐正版化的决心。EMI内地独家合作伙伴金牌大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媒体董事陈辉虹称:“从2009年签约百度开始,百度一直给我们支付录音版权费用,用户在百度音乐平台上收听金牌大风拥有版权的歌曲,相关歌曲无论来自正版网站还是盗版网站,百度都将按照音乐的播放和下载次数为我们付费,从这个意义上讲,MP3不存在盗版侵权问题。”
中国知名流行乐团爱乐团制作人王超曾创作了《天涯》《放开》等流行歌曲,作为一个原创音乐人兼老板,王超表示,“我很高兴看到百度将按照播放量及下载量向音著协付费,词曲作者可以通过百度提供的播放量及下载量数据向音著协索要费用。百度提出这样的建议当然是一种积极的表现。”
反观互联网其他音乐分享平台,正版化思维尚未形成,对于产业链价值的贡献远不及百度。这种背景下,唯独向可以称为“标杆”的百度频频开炮,实在有失公允,将让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陷入扭曲,也会打击整个行业维护版权的积极性。
从以往百度和唱片公司的版权官司来看,百度从来就没有输过。以百度与环球唱片的纠纷为例,法院认定:首先,搜索引擎技术服务是近几年来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一项新技术,其服务宗旨是帮助互联网用户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迅速定位并显示其所需要的信息。而从搜索内容看,其来源于上载音频数据格式文件的网站,并受控于上载作品的网站。搜索引擎对搜索内容的合法性不具有预见性、识别性、控制性。此外,被链接网站没有建立禁链的协议,对搜索引擎服务系统而言,意味着对该网站可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因此,百度提供MP3搜索引擎服务并没有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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